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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去羟肌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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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哈特
通用名称 去羟肌苷颗粒
英文名 Didanosine Granules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874
规格 50mg
用法用量
因为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于餐前、餐时或餐后服用.本品应口 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
1.原发性高血压:
(1)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维持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毫克.剂量应视血压情况调整.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加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每日80毫克.
(2)肾功能不全者、利尿剂不能中断的病人和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低血容量和(或)低血钠的患者、以及患有肾性高血压的患者,需用较低起始剂量.
2.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病人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参考【注意事项】),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毫克.并视血压情况调整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
3.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肾衰竭病人的剂量调整应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为依据.
(1) 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10ml/min(包括透析患者),初始计量(mg/日)2.5.
(2) 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10-30ml/min,初始计量(mg/日)2.5-5.(3) 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31-70ml/min,初始计量(mg/日)5-10.计量和/或服用次数应根据血压情况而调整.剂量可逐渐调高至控制血压或至最大剂量每天40毫克.
4.肾血管性高血压肾血管性高血压病人尤其是双侧肾动脉狭窄或独生肾的肾动脉狭窄患者,首次服用本品的反应可能会过于敏感,因此建议初始剂量为2.5mg或5mg,然后根据血压情况再做调整.
5.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配合洋地黄和利尿剂治疗的辅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5mg,一日一次.为了减少死亡及住院联合的治疗风险,本品剂量的增加不应在短于2周的时间间隔内超过10mg.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临床反应对剂量进行调整.一般有效剂量范围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对于极有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钠血症的盐丢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如有可能应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纠正上述情况,并在初次给药时应严密监测血压.
6.急性心肌梗死
(1)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症状发生24小时内应用.首剂给予5mg口服,24小时后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10mg口服,随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对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为120mmHg或以下)在治疗开始时或梗死发生后三天内应给予较低剂量(2.5mg)(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 5mg维持量可在必要时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 90mmHg持续一小时以上)应停止使用本品.
(2)用药应持续六周.出现心衰症状的病人应继续使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3)本品可与静脉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注:老年人,临床研究中,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与患者年龄的变化无相关性.在老年性肾功能下降时,应该参照表一(参见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的原则决定本品的初始剂量.随后用药量应该根据血压的变化而调整.
分类 化学药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剂型 颗粒剂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
国家/地区 国产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