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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美(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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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美(草乌甲素片)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421
  • 生产企业: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适应症: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相关疾病: 风湿性关... ,肩周炎
  • 药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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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甲素片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商品名称 赛福美

通用名称 草乌甲素片

主要成份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不良反应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禁忌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药理
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2.毒理
急性毒性试验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0.92mg/kg,大鼠为0.51mg/kg。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1-3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心电图有一过性变化。小剂量给药对实验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药代动力学 药物在肝及肾上腺含量最高,其次为肾、肺、脾及心脏,脑含量很低。给药后4小时各脏器内含量降低50%。一次剂量在6天内从尿内排除46%,从粪便内排除21.9%;尿液经检测未发现有代谢峰,表明进入人体内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贮藏 避光,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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