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3期) 同仁堂牌清泉袋泡茶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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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序号 77
广告中标示名称 清泉袋泡茶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同仁堂牌清泉袋泡茶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分公司
发布媒体 半岛都市报
刊播时间 2012-5-12
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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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同仁堂牌清泉袋泡茶
申请人中文名称唐山龙山保健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丰安大路东侧
保健功能通便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每100g含:总黄酮461.7mg、黄芪甲甙9.36mg
主要原料黄芪、山楂、大枣、炒莱菔子、生何首乌
适宜人群便秘者
不适宜人群无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2次,每次1袋,温开水浸泡约5分钟后服用
产品规格3g/袋
保质期24个月
贮藏方法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批准日期2005-12-27
转让方中文名称唐山龙山保健品有限公司
转让方英文名称
转让方地址河北省迁安市丰安大路东侧
受让方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分公司
转让前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916
批准转让日期2010-12-20
产品编号20389
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794
有效期至2010-12-26
受让方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光明路11号9层907-9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