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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除障片违法广告遭查处

发布时间:2013-07-18 10:33:46    

  安徽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5期违法广告公告陕西省科学院宏微除障片上黑榜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5月份监测到的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11
  广告中标示名称:宏微除障片
  产品名称:除障则海甫片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328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名称: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
  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芜湖新闻综合广播()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2013-5-2至10
  刊播次数:9

  链接:宏微除障则海甫片虚假爱宣传被查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监测一批广告,其中部分广告

  涉嫌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各新闻媒体单位于2011年2月20日前对上述广告进行整改,我局将加强对上述广告跟踪监测,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将依法采取暂停或停止发布的行政措施。

  附:《责令整改广告清单》

  2月18日责令整改广告清单(14)

  广告名称广告类别发布媒体违法表现

  宏微除障则海甫片药品经济频率()药品广告中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很安全)。

  宏微除障(除障则海甫片)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3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今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监测抽查结果,监测抽查发现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宏微除障(除障则海甫片)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监测抽查结果显示,该款宏微除障(除障则海甫片)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广告宣传内容属严重违法。对本次监测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将依法查处,工商总局表示已责令受检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将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

  药品消费温馨提示:

  一、购买药品一定要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

  二、购买的药品请认准“国药准字”号,仔细辨别药品与非药品

  三、不要误听宣传,盲目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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