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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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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70
  • 生产企业:重庆国泰康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适应症: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
  • 相关疾病: 胃火牙痛 ,牙龈红肿
  • 药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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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商品名称 牙痛清火口服液

通用名称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份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适应症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服。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慎服。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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