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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柏宁(甲氧沙林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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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柏宁(甲氧沙林搽剂)

  • 批准文号:H20090273
  • 生产企业:CLS Pharma
  • 适应症:白癜风、牛皮癣。
  • 用法用量:外用: 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 ;0.1%8MOP溶液用于白...
  • 相关疾病: 白癜风 ,牛皮癣
  • 药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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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搽剂 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商品名称 敏柏宁

通用名称 甲氧沙林搽剂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其化学名称为: 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

适应症 白癜风、牛皮癣。

不良反应 1.紫外线超量超时照射后,在涂药部位可引起红斑、水疱、大疱、疼痛和脱屑,停药后可恢复。
2.个别患者治疗后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服用抗过敏药可以缓解。
3.个别患者治疗后,在皮肤部位或周边可能出现高色素沉着,停药后可恢复。

禁忌 1.红斑狼疮症、红细胞生成性卟啉症和着色性干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
2.皮肤癌史患者。
3.曾使用含砷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
4.无晶状体的患者(因没有晶状体,视网膜损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
5.对补骨脂类有特异反应或过敏史的患者。
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注意事项 特别告诫:不能用于化妆意图,尤其是使皮肤成棕褐色。烧伤风险
1.本药是强力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2.照射治疗后,应清洗患处并遮盖治疗部位,以避免过度阳光或紫外线照射,防止烧伤的风险。
3.长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肤老化,皮肤呈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到以上症状消失。
4.治疗接近眼部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而发生白内障。
5.建议青年女性在治疗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6.防止儿童接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妊娠期间不建议治疗。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避免与可能具有潜在光敏化性质的药物、食物并用。

药物过量 1.如药物过量时,在2-3小时内,导引呕吐,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
2.如发生意外的照射过度或曝晒日光,可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
3.如在24小时内出现二度烧伤(显著红斑而无水肿),提示开始潜在的严重烧伤信号,应根据发生地范围和严重度进行烧伤的对症治疗。

药物毒理 1.药理特性:甲氧沙林(8-甲氧补骨脂素)是从尼罗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种子内提取出来的光敏化剂,具有光动力学作用,使皮肤对太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谱在320~380nm之间,365nm的效果最大。
2.毒理特性:动物试验显示甲氧沙林没有致畸作用。小规模人体临床试验数据也未显示有致畸作用。

药代动力学 敏柏宁口服约95%从胃肠道吸收。光敏作用在服药后1.5-3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8小时。药物在肝脏代谢,24小时内95%的代谢物从肾脏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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