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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欣平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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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欣平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348
  • 生产企业: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适应症: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
  • 用法用量: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
  • 相关疾病: 支气管哮... ,喘息性支... ,支气管炎 ,气管炎
  • 药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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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通用名称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英文名 Salbutamol sulfate Aerosol

品牌 利欣平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8

规格 100ug*200揿

包装 100μg/揿*200揿/盒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一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孪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 )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分类 化学药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剂型 气雾剂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易溶于水。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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